关于2019年清明节和劳动节放假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2019年清明节和劳动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
4月4日至4月7日放假,共4天。
二、劳动节放假安排
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按照5月3日(星期五)课表上课。
三、其他要求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值班人员根据最新修订的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院值班总表安排,按时到岗并履行好相关职责,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