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劳动节放假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5月1日至5月5日放假,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分别按照5月3日(星期一)、5月4日(星期二)课表上课。
二、其他要求
放假期间,请各部门、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值班人员根据本学期值班表安排按时到岗并履行好相关职责,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教职工确需外出省外请按要求进行报备,学生假期离校相关要求由学工部门另行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