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1-08-16浏览次数:1743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扎实、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推进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问题导向,分工负责,务求实效,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工作整体效能。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开展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权威。

(二)分级负责原则。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学校党政领导交办要求,以督促、催办、检查、协调、反馈情况为主。经领导授权,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或相关职能部门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落实直接督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承办或协办学校领导交办事项的具体落实,认真履行督查督办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级办理。

(三)实事求是原则。督查督办工作要全面、准确地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四)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督查督办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要求,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重点

一)中央和地方作出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会议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党政机关和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等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学校其他重要会议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校领导批示的重要来信来访及学校党代会、双代会提案,信访事项的答复解决情况以及师生员工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五)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及各项中长期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学校外来公文办理情况。

(七)新闻媒体反映的、事关学校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及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基本方式

(一)全程督查督办。主要针对学校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外来文件的办理情况,通过办公自动化、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按时推进工作落实。

(二)专项督查督办。对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教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督办,经校领导同意,由学校办公室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或抽调有关人员联合组织专项督查督办。

(三)会议督查督办。对一些时间紧、任务重并需要协调解决、多部门共同配合的事项,采取会议督查督办方式,明确时限、责任、措施与要求,督促工作落实。

(四)现场督查督办。对需要多部门、单位共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组织力量进行实地督办,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查摆存在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第六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直接领导督查督办工作,其他学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项督查督办工作。学校各管理服务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事项交办。上级交办的事项,按要求的时限督查督办;学校各类会议、各项决策和部署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涉及落实的事项,按照规定的时限督查督办;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随交随办;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各单位的紧急请示和急办事宜,随到随办。由学校办公室根据工作职责分工,一般通过电话通知或口头督办,落实责任单位,确保督查实效。

(二)及时办理。承办单位收到督查事项后,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对督查督办事项,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凡涉及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主动牵头,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贯彻落实过程中承办单位难以单独解决的问题,学校办公室分层次做好协调工作。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学校办公室应先提出建议,请校领导出面协调。

(三)跟踪督办。各部门、单位在接到督办任务后,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学校办公室根据需要通过约谈、邮件、电话等合理的方式进行催办督办,并做好沟通、记录等。要认真审理办理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继续督查督办的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责成承办单位重新从速办理。

(四)整理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学校办公室应将已经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相关材料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依照督查督办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办理督查督办事项时,与被督查单位、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需要保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九条加大督查督办追责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力戒拖办漏办、重答复轻落实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现象,保障学校督查督办事项落实到位。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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