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1-08-16浏览次数:1046


第一条为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快构建和谐校园,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领导:在职校领导。

第三条组织实施:接待日组织工作(包括接待前的准备、接待中的配合服务和接待后的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接待对象: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接待时间及地点

(一)接待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具体安排以学校OA办公系统的公布为准。

(二)接待地点:负责值班接待校领导的办公室。

第六条接待方式:每学期接待日程由学校办公室计划安排,每次接待日活动根据来访事项由一位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待。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接待活动的正常进行。若遇开会、出差或临时有要事不能接待,由学校办公室作出相应调整。

第七条受理事项范围

(一)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

(二)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进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五)对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第八条接待要求

(一)学校办公室应在新学期正式开始前在学院OA办公系统中公布校领导接待日的值班接待领导、接待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校领导接待采取预约制。来访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在学校OA办公系统中在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具体通知)。

(三)来访单位或个人要服从接待安排,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反映问题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四)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工作,并安排好当天的接待顺序,维护接待室内外的秩序,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五)值班接待的校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做好记录,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作出解释;如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应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并将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事项,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六)协助校领导值班接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不得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

(七)学校办公室要做好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服务及督查落实意见的执行;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尽快以《校领导接待日意见督办单》的形式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及时向来访者反馈处理结果。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