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0-08-28浏览次数:85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业务用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确保学校各类业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根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江苏省省属高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用车,是指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因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承办会议、培训交流、社会服务和校企合作等实际需要使用车辆的行为。保障学校业务出行的车辆是指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采购确定的中标单位的车辆。

第二条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在安排业务活动用车时要遵循“工作必需、合理合规、切实高效、便捷便利”的原则统筹使用。业务活动出行尽量采用公共交通等便捷、经济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具体范围包括:

1. 因随身携带设备、材料等不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 承办会议、接待上级检查调研、组织培训和大型学术交流;

3. 组织实习实训、调研考察、党日活动、廉政教育等集体活动;

4. 前往公共交通无法方便到达的地区开展业务工作。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具体范围不包括:

1.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使用(如垃圾清运车、吊车等的使用);

2.招生宣传中涉及的车辆使用(所涉用车须严格按照招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其他特殊情况的车辆使用(如在用车方式、途径、需求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经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采购办法自行采购使用)。

第四条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如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应提前申报,一事一批。由部门经办人填写《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业务用车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次租车费用3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单次租车费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第五条 业务用车车辆租用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相关规定。车辆租用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集中统一采购,选择合法的车辆运输经营者,其车辆和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集中采购定点单位确定后,学校业务活动租用的车辆原则上须在此范围中,不得自行租用其他公司车辆且不得租用超标车辆。

第六条 如出现超出学校采购确定的租车单位覆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之外的情况,原则上不得租用。如确有工作需要,不论金额多少,必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申请,使用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财务和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办理。

第七条 业务用车租车费用支出实行一事一结制度。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相关票据、《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业务用车审批单》等相关材料。不得报销任何与租车无关的费用。租车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从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业务预算费用中支出,每次租车实际产生费用不得超过事前审批费用。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单位业务用车的日常监督管理。使用车辆以实际需要为准,杜绝铺张浪费,尽量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认真审核每次租车实际开支费用,杜绝虚开行为。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把报销关。学校纪委办等部门要加强对业务用车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用车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牵头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有关办法,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业务用车审批单

 (财务报销联)

申请时间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用车事由

使用单位

起讫地点

租车车型/数量

经费来源

预计公里数

租车预算

单价

经办人签字

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批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业务用车审批单

 (部门留存联)

申请时间

用车时间

年   月   日   至   月   日   

用车事由

使用单位

起讫地点

租车车型/数量

经费来源

预计公里数

及租车预算

单价

经办人签字

使用单位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审批

主要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