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印章的管理,使学校印章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印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规范用印流程,以保证印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一、学校党政印章的管理
学校的党政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学校授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进行管理。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管的党政印章有:“中国共产党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铜印,校党委书记、校长签名章。学校办公室必须在学校授权的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一)学校党政印章的使用范围
1.“中国共产党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公文用印
(2)经党委批准的党员入党相关材料用印
(3)出国政审用印
(4)党委介绍信用印
(5)党内统计报表用印
(6)以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等用印
(7)其他事由用印
2.“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使用范围
(1)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用印
(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印
(3)学校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等用印
(4)学校介绍信用印
(5)学校各类统计报表用印
(6)学校法人证书利用用印
(7)教职工职称评定材料用印
(8)留学生办理各种手续用印
(9)其他事由用印
3.校领导签名章的使用范围
(1)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等用印
(2)以学校领导名义颁发的各类公文、函件等用印
(3)经学校领导本人许可授权的其他用印
(二)学校党政印章的使用程序
1.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材料,以学校名义上报的国家级、省级项目申报书等常规材料,需使用校领导签名章的,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校长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用印。如遇特殊、重大事项,必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方可用印。
2.以学校党委和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需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持学校主要领导签发的发文稿纸方可办理用印。
3.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用印。
4.学生在读证明及成绩证明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出具《印章使用审批单》,并指定专人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用印;毕业证书需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出具《印章使用审批单》,方可办理用印。
5.有关证明、证书、聘书等用印,由有关业务部门出具《印章使用审批单》,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用印,特殊证明材料需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6.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合同等,根据《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苏食院发〔2022〕91号)文件要求执行。
7.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专利申请等,需经学校科研处或高教研究所等相关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出具《印章使用审批单》,方可办理用印。
8.申请出国(出境)及办理涉外事项,需经国际与港澳台合作交流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出具《印章使用审批单》,方可办理用印。
9.以学校名义办理贷款、开设银行账户等,需经计划财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出具《印章使用审批单》,方可办理用印。
10.学生征兵需经学生工作处及人武部等审核,出具《印章使用审批单》,方可办理用印。
11.如因工作需要开具学校介绍信,应向学校办公室出示《印章使用审批单》,方可转开介绍信并用印。12.学校教职工个人如需出具《收入证明》《在职证明》,必须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用印。
13.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需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或学校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14.除学校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用印和校领导已签署意见的用印外,其他各类用印均需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并履行用印登记手续,用印登记表需留存备查。
(三)学校印章的管理
1.为确保印章的安全性,实行专人负责制。印章的保管、存放和使用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未经允许,其他人不得代管代盖,也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盖。
2.学校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按规定用印,用印前必须依据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并进行用印登记。用印一律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离开,印章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经请示办公室主任审核,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带出使用。
3.印章停用和启用新印章均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推进,停用印章要缴回学校办公室进行封存。盖印时要求印章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印迹端正、清晰、位置适当,一般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骑年压月处理,印章名称要与用印件落款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4.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空白证书上用印。
5.涉及学校重大利益有关合同、协议等,需经学校党委会、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用印。
6.学校采购业务、科研项目等专项业务合同用印分别至相关管理部门(审计处、科研处)使用,办公室不予用印。
7.相关合同、协议等重要材料,在正常用印时须同时加盖骑缝章。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1)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内容有误或者审批权限不当
(2)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用印件
(3)未经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的用印件
(4)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用印件
二、学校各部门(单位)公章的管理
(一)各部门(单位)公章的刻制与发放
1.经学校党委批准成立的机构,需持学校下发的相关文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有关印章刻制手续。
2.印章刻制好后,有关部门(单位)派专人到学校办公室领取,学校办公室留下印模,新设立机构公章方可启用。
3.因机构更名需重新刻制公章的,新印章刻制好后,由学校办公室验收并留印模,使用部门(单位)携带旧印章到学校办公室办理以旧换新手续,旧印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交至学校综合档案室存档。
(二)各部门(单位)公章的管理
1.各部门(单位)的公章必须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公章的使用负总责。
3.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公章的管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规范使用程序。
4.各部门(单位)公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并认真做好公章使用记录。
附件1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
申请部门 |
| 经办人 |
| |||
申请时间 |
| 用印数量 | 式 份 | |||
用印类别 | □党委印章 □学校印章 □书记签名章 □校长签名章 | |||||
用印事由 |
| |||||
所在单位 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
注意事项:1.用印件内容有误的不予用印;2.虽有批件,但批准权限不当的不予用印;3.非本校教职工和学生需要开具证明和材料的不予用印; 4.科技项目、采购业务等专项业务合同分别至科研处、审计处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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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印章使用审批单
申请部门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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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 用印数量 | 式 份 | |||
用印类别 | □党委印章 □学校印章 □书记签名章 □校长签名章 | |||||
用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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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及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
|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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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1.用印件内容有误的不予用印;2.虽有批件,但批准权限不当的不予用印;3.非本校教职工和学生需要开具证明和材料的不予用印;4.科技项目、采购业务等专项业务合同分别至科研处、审计处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