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延期退休及返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24-02-27浏览次数:14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切实做好教职工延期退休及返聘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延期退休

(一)基本条件

1.在编在岗,具有正高级职称,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退休前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

2.身体健康,可以承担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本人自愿,且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有空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

二)业绩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的。

2.主持单个横向课题,金额100万元以上,尚未结项的。

3.主持省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师团队、科技团队等尚处于正常建设期内。

4.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十,一等奖排名前六,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参与,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奖排名前六)。或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五,一等奖排名前三)。

5.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获得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入选国家级各类人才项目(团队须负责人);或聘任教授二级岗位。

6.担任国家行指委、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及以上,或担任国家二级学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或担任省一级学会(协会)副会长及以上。

(二)审批程序

1.人事处于每年年底公布第二年将达到退休年龄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2.申请延期退休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延期退休审批表》(见附件),交给所在单位。

3.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的身体状况、教学科研实际表现进行审核,并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延期退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后提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5.人事处将学术委员会审议结果报学校研究。

6.人事处根据学校研究结果(正式发文),办理延期退休手续。

(三)聘期和管理

1.聘期从延期退休人员法定退休月份的次月起算。实行一年一聘,年度考核合格可续聘。延退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延期退休人员占所在教学单位编制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按照聘用协议进行管理和考核。

3.延退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将终止聘用。

(四)其他

省管干部延期退休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返聘

(一)办理范围及程序

1.缺编二级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返聘本校退休人员。

2.用人单位研究后,提交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研究。

4.学校研究通过后,签订返聘协议。

校级领导退休后,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后,予以返聘,签订返聘协议。

(二)相关规定

1.办理返聘手续遵循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的原则。

2.返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

3.返聘聘期从返聘退休人员法定退休月份的次月起算。聘期结束前2个月由所在二级单位依据岗位职责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后报送人事处;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相关待遇的依据。

4.在编、人事代理退休人员返聘酬金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在职工资应发额(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岗贴、生活补贴、基础性绩效增核、房补、岗位绩效、交通费)的35%,合同制退休人员返聘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在职工资应发额(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增核、岗位绩效、交通补贴)的75%。平时按照每月标准的80%预发,剩余部分考核合格后发放。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停止执行。若国家有相关新政策出台,按国家政策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